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