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章 公证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