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章 公证员第二十二条有效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