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