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章 公证机构第十二条有效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