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十七条有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