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十六条有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