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 录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