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二十条已修改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