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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已修改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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