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章 任职回避第十九条已修改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