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