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