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第十八条已修改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