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十四条有效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