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