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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十九条

有效

国家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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