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