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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有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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