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三节 简易程序第八十三条有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