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七十八条有效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