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