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七条有效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