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