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证据第六十九条已修改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