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证据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