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四条已修改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