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一百九十六条已修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