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一百九十五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