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七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