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