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