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