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