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