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