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