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