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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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