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