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