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或者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人员因协助国家情报工作,其本人或者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