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 法人/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已废止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