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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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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已废止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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