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七条已废止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