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条已废止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