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章 征收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2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