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三条已修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