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