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第十六条有效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