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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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