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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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