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