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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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